自愿连锁是多数独立经销商、业务关联经营者的协作组织,是依靠总部(生产商、供应商)信息化集成对进货、销售进行模式化组织与营运管理的经营模式,实际上是生产商、供应商将具有共同经营目标的中小型门店联合起来共同创立一个组织,而这个组织作为总部来管理、运营连锁体系,目的是获得规模效益;它具有使用共同商标、共同进货、物流的共同化、保证成员经营独立性等特点。因而,共同发展、共享利益是自愿连锁经营体系的基本营运原则。 自愿连锁与特许连锁的不同点在于:(1)VC(自愿连锁)是由生产商、供应商牵头,与多数经销商(区域总经销商或零售商)结成的协约组织;FC(特许连锁)是总部与加盟店依靠一对一的合同而构建的。因此,FC是总部与加盟商一对一合同关系的组合,VC是全体成员(经济组织)的组合,总部由经营者共同参与管理,是事业协同互助合作组织(共同生产、共同进货、共同销售)。(2)由于FC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是合同关系,因此加盟店相互间不发生联系;而在自愿连锁中,VC合作经营店之间有横向联系,相互帮助成为可能。(3)VC更重视合作经营店的自主性,总部给予的指导与管理比较宽松。(4)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许多关于店铺运营方法、合同解除限制条件以及合同解除后加盟商的义务性规定,而自愿连锁经营合同中,则很少有这方面的规定。(5)FC是为了总部自身的发展,VC则是为了合作经营组织成员的共同发展。(6)FC是在统一品牌下授予加盟商进行经营的权利,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对经营者给予强有力的指导;VC则主要依靠总部制定的经营指南、培训、讲座等给予合作经营组织成员以指导。(7)VC是合作经营店自发性组织,各合作经营店向总部交纳发展基金并可委派代表参与总部经营管理。自愿连锁方案着眼于产品分销连锁化经营体系的未来。如果某个行业的生产商、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自愿连锁的旗帜,那么,将可能开创出行业内零售商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