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崔清寒
cuiqinghan@yahoo.com.cn
13810111761 010-59626922 010-677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