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的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崔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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