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方的一般陈述和保证条款范文
股份出让方向股份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一、无诉讼与争议妨碍: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份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份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二、股份权利无瑕疵: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份受让方披露者外,股份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份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三、目标公司与出让方无债权债务纠纷: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份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四、出让方的陈述无遗漏:股份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份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份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五、出让方不实陈述,受让方有权撤销本协议: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份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份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出让方的及时通知义务:股份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份受让方。
北京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崔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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