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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自身存在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关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即试用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因此,目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扩大到了六种情。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说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大家马上就会想到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大家对试用期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上,想当然认为"试用期"中的"试用",就是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的意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就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地可以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单位有相应的岗位录用条件,如学历、身体状况、工作经历、能力素质等等;二是员工不符合单位的岗位录用条件;三是单位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前提条件没有成就,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键是:用什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需要在公司的招聘简章和规章制度中明确录用人员条件。其次,有了录用条件后,还需要做好员工试用期期间的考核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对患病的员工、怀孕的女员工等以在试用期为由辞退。其实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一旦提起仲裁、诉讼,败诉的肯定是企业。有一个例外是员工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的规定,劳动者患精神病,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超过试用期,应当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因此对于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时,企业可以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拖延至试用期届满后再做处理,因为试用期届满后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须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届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 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口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为预防法律风险,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
其次,要对"录用条件"事先公示;
再次,要做好平时的试用期考核工作。明确、公示录用条件后,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还需要做好试用期期间的考核工作。如果没有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很难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最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只有在试用期可用,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这就要求单位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及时解除合同,最起码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合同,否则超过试用期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此外,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是同一个概念。

北京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崔清寒
cuiqinghan@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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