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员工与公司自行达成经济补偿金协议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
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双方就补偿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盖章后,原则来讲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反悔,诉至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会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协议,如用工单位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员工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要求主张仲裁委则不应予以支持。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13701394614:
用工单位在实务中操作中要注意,在解除补偿的问题上,如果给劳动者的补偿低于法定标准,一定要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要有一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仍愿意接受的情况,双方达成的协议才能受到保护,所以并不是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所认为双方在平等友好诚实信用的情况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律是有效,该认识是错误的。
劳动者在解除的补偿问题上,与公司协商补偿数额时一定要知道自己依法能得到的哪些补偿项目及金额,不能随便签字确认,否则可能要付出一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