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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设立警示

针对公司设立阶段出现的虚假出资、虚报出资等问题,我国公司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也属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中可预见的风险点,公司设立人员应当对此引起高度重视。现就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归纳如下,希望能够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1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则要责令其改正。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行政机关还会对其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还会撤销该公司的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没有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公司登记机关则会责令其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
、如果股东不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如果是公司成立时发现出资不实,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是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不实的,则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并且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即使股权转让后仍然要对成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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