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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场经济是充满竞争的经济,企业无论大小,时刻都面临着各种形式的竞争,有产品、服务质量的竞争、有价格的竞争、有人才的竞争等等。科技的进步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演越烈,企业出于缩短交易时间之考虑,传真合同随之被企业广泛接受并应用。由于传真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难以区分,通过这种形式签订的合同风险往往也更大。因此,企业在以传真合同形式签订合同时应加大风险防范意识,具体来说需要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一)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
  (二)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三)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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